發(fā)布時間:2018-07-05 來源:梵天管理 瀏覽數量:33117
7月2日,工信部對外宣布乘用車雙積分交易正式啟動,并公布了2017年度乘用車企業(yè)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核算情況。根據此次發(fā)布的公告顯示,自7月2日其起,企業(yè)可通過乘用車企業(yè)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平臺開展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轉/受讓、新能源汽車積分交易、提交平均燃料消耗量負積分抵償報告等工作。
以下為2017年乘用車企業(yè)油耗正積分排名前十企業(yè)
以下為2017年乘用車企業(yè)油耗負積分排名前十企業(yè)
根據最新公告顯示,2017年,中國境內130家乘用車企業(yè)共生產/進口乘用車2469.29萬輛,油耗正積分為1238.14萬分,油耗負積分為168.90萬分,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為179.32萬分。其中,有56家企業(yè)油耗積分為負,屬不達標企業(yè),另外74家企業(yè)達標。由于政策規(guī)定新能源汽車積分從2019年開始考核,目前尚未有企業(yè)獲得新能源汽車負積分。
按照此前發(fā)布的政策規(guī)定,這56家油耗積分不達標的企業(yè)可以通過自身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抵消、關聯企業(yè)間轉讓、購買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等方式抵償歸零。不能抵償歸零的企業(yè),需向工信部提交產品調整計劃,設置達標期限。在其負積分抵償歸零前,對其油耗不達標產品,不予列入車型公告,也就意味著不能對外銷售。
為了促進雙積分政策的實施,工信部于6月28日上線了雙積分交易平臺。企業(yè)可以通過該平臺開展油耗積分轉讓、新能源汽車積分交易等活動。具體的交易形式包括:競價交易、定價交易、定向交易三種,交易價格政府不予干涉。其中,油耗積分只能在具有關聯關系的企業(yè)間通過定向交易的形式完成轉讓,新能源汽車積分交易可通過以上任意三種交易形式完成。
此外,政策還要求油耗積分和新能源積分均為正積分的企業(yè),不得受讓油耗積分、購買新能源積分。油耗積分或新能源積分為負積分的企業(yè),可通過交易平臺購買積分,且其發(fā)布申報、有效應價積分的累計量不超過自身負積分數量的1.2倍。
雙積分政策出臺以來,各車企都面對著來自新能源和燃油方面的雙層壓力,一部分車企由于其負積分過多不得不尋找其他車企來購買積分。而此舉也代表,隨著國內新能源汽車的逐漸普及,不推出新能源車型的企業(yè)勢必要在未來的市場當中被淘汰。